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使我校票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票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种类
1.陕西省省级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机制)
2.陕西省省级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 (手工)
3.学校内部结算票据(收款收据、门诊挂号票、门诊发票等)
二、票据领用程序
1.由财务处票据专管人员建立票据登记簿,对票据的领用、交回予以登记。
2.使用票据的单位需指定一名专管人员,办理票据领用、保管、交回、检查等有关手续。
3.各单位领取新票据时,需填写票据领用单(一式两联),经财务处处长审批后,办理相应的票据领用手续。
4.各单位领用票据时,应交回已使用过的票据存根。
5.相关业务结束后必须及时交回票据,所收款项应同时上缴财务处入帐。
三、票据的使用
1.各种票据由财务处统一购买,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其他院内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印制。
2.票据启用时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3.开具票据时必须逐项逐栏一次复写,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全称等必须严格按规定内容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更改。
4.票据书写要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作废票据须各联加盖“作废”章,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报告财务处处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代开、虚开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拆本使用票据。
6.票据使用单位必须在12月31日前交回当年所领全部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西北政法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