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
(2013年12月18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规范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记录及归档,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必修课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选修课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50%。
第三条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环节包括: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课堂笔记和考勤等。各环节所占权重应有所区别,从高往低依次为课堂讨论、提问、作业、平时测验、课堂笔记、考勤、其他。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特点,选择其中不少于3个考核环节(其中作业、课堂笔记为必选环节),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四条 教师应按教学要求向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文科课程每学期作业一般不应少于2次,理科课程每学期作业一般不少于4次),并按时批改。
第五条 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的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学生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同时录入教务系统以便学生查询。期末考试前,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六条 教师应于每学期末,就本课堂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及实施情况撰写书面说明,并连同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等材料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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