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恩母校的培育和关心,资助母校贫困学生,我校1995级校友孔亚楼特捐资设立“圆梦助学基金”。本基金每年向母校捐款人民币伍万元,期限为20年,从2014-2033年。
本助学金只针对在读的一年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并且被资助者承诺在参加工作后,自愿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母校或回馈本基金。
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从当年入学的新生中进行筛选,每年11月中旬前发放。
孔亚楼校友简介
孔亚楼,我校法律系1993级校友,现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圆梦”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感恩母校的培育和关心,我校校友在孔亚楼校友的牵头下,自发捐资设立“圆梦”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母校贫困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圆梦助学基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新生。
第三条 圆梦助学基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圆梦助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六条 圆梦助学金的奖项设置
圆梦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每年资助人数和金额由助学金设立方决定
第七条 圆梦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10月份开始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12月份发放资助金。
第八条 学生处每年根据奖项设立者确定的人数和金额划分名额给各学院,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将评审条件与程序告知学生,由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
第九条 辅导员组织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出的初选名单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第十一条 学生处对各院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初步确定获得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设立者核准。核准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以一定形式(如通信、邮件)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表达感谢之情。
第十三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受助学生每学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量,完成情况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