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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罡”奖助学金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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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校校友、原青海省政法委副书记杜海平引荐,一直致力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青海冷湖钾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著名企业家杨永刚先生,于2006年11月慷慨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咏罡”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经济困难本科生及研究生学生。“咏罡”奖助学金每年总金额为10万元,奖励75名学生,其中本科生60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研究生15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咏罡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06年至今已评选出225名获奖学生,合计金额29.85万元。
西北政法大学“咏罡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企业家杨咏罡先生慷慨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在我校设立“咏罡奖助学金”。现将有关评奖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评选对象。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或被提名参加“咏罡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选年度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研究生须在评选年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品;
(三)遵守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记录,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热爱学校和班集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
(五)家庭经济困难;
(六)上学年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量的。
第三条 奖助学金名额及金额
(一)本科生设三个等级的奖助学金:
一等10名,奖金2000元;
二等20名,奖金1500元;
三等30名,奖金1000元。
(二)研究生设三个等级的奖助学金:
一等2名,奖金2000元;
二等5名,奖金1500元;
三等8名,奖金1000元。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咏罡奖助学金”每年3月份开始评选,一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初审;
(三)各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名单通过书面和校园网络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送请杨咏罡先生审查;
(五)学校择日召开大会,由校领导和杨咏罡先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同时将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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