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彪,男,1988年6月生,中共党员,2012年8月至溧阳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
自入职以来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岗位,平均每年办理案件数近四百件,2022年调入执行局后带领团队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已达2000余件。办案数量长年稳定位居本部门以及全院前列,是全院上下公认的办案标兵。积极参加调研和普法宣传,编写的“强制医疗案例”被省公报案例录用。
在司法延伸工作中,7年来一直作为溧阳法院法治大讲堂主讲人前往溧阳市融媒体中心;在溧阳市竹箦镇、埭头镇、天目湖镇和溧城街道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讲座;在司法延伸工作中,7年来一直参加溧阳法院法治大讲堂节目;在溧阳市竹箦镇、埭头镇、天目湖镇和溧城街道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讲座;以延时“法”课堂的“法官老师”身份多次参与青少年维权、普法专项活动;作为两个自然村的网格法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数次参与网格调解和集中普法咨询活动;疫情防控以来作为小区的副总楼长带领六名楼长坚守在防疫一线,另外自行负责60余户居民的疫情防控现场调查、政策解答、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作为志愿者积极投入“烟火爆竹禁放”工作;2021年在宁杭高速见义勇为破窗拯救了货车司机的生命,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于2018年和2020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荣获溧阳市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荣获溧阳市第五届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2022年荣获溧阳市人民法院十佳法官并被溧阳市委、市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涉疫案件千里奔波促化解
自疫情发生以来,熔喷布以及聚丙乙烯价格持续上涨,各种纠纷也接踵而至。2020年5月,溧阳市生产熔喷布的甲公司通过安徽乙公司以5万元每吨的价格购买了广东丙公司生产的80余吨的聚丙乙烯原料,乙公司又向甲公司购买了240万元的熔喷布,在此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部分调换货物的行为。因甲公司未能按约向乙公司供应熔喷布,乙公司遂向安徽法院提起诉讼,而甲公司则认为未能如期交货的原因是其通过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的聚丙乙烯原料存在质量问题,故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在办理该起“熔喷布三角纠纷案”中,原材料价格的断崖式下跌、产品数量及质量的巨大争议、代理律师与公司之间意见的来回反馈,突发的各种新情况,使得当天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考虑再三后他决定下午的庭审地点由法庭搬到了甲公司的厂区,但在厂区的现场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他一边固定证据一边调解,从午饭后一直延续至晚上八九点。功夫不负有心人,除了涉及本案纠纷外,同时还就涉及三方本案之外的其他一系列纠纷一并达成了八项调解意见,但其中第六项的调换货物巨大争议又使案件陷入僵局,因为调换货物的批次、数量和质量等等都难以简单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并且调换的货物还分隔在江苏和广东两地,他深知如丙公司不主动履行,即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也很难具体操作,因此第六项协议的内容必须在调解结案前履行完毕,于是便打算前往广东督促丙公司履行协议内容。但当他查看后边的开庭排期时发现所有工作日都排的满满当当,于是他决定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赶往广东。货物周五就从江苏出发,周五庭审结束后他与书记员连夜起身飞往广东,到达酒店时已经接近零晨。周六因调换货物的地点临时变更,当天下午三点多所有人才在第三方仓库汇合。因货物需要逐一核对批次、型号并称重入库,且有一部分货物处于散装状态,装卸货任务量很大,可能当晚难以顺利装卸完毕,他便主动加入了卸货、装货和清点的队伍,最终在当晚10时左右经原、被告和仓管方一致对账确认,货物终于装卸完毕。
至此,一起矛盾激烈、案情复杂的涉疫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其不仅快速有效实质性化解了三方之间因产品质量导致的一系列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负累,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更使企业可以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进行疫情后的复产复工,这是人民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社会关系,借助司法调解的权威性,最终实现情理法有效结合,纠纷终局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最好诠释,当三方当事人真诚地表达感谢之时,这一刻他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二、生日之夜多方长谈“云和解”
安彪法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日是5月25日,他的同事们之所以知道这个日期,是因为他女儿的生日当天,他依然加班至晚上八点半,才匆匆地跟同事们打了个招呼,赶去参加女儿生日聚会最后的吹蜡烛环节,但他的同事们在过后许久才偶然得知原来安彪法官本人生日只比他女儿晚一天。
5月26日,已至深夜,安彪的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为开辟新疆旅游路线,上海A公司向溧阳房车B公司租赁了若干房车用于旅游相关经营,但受疫情对新疆地区旅游业的影响,A公司的经营因此陷入困境致使无法依约支付租金,B公司在胜诉催促未果后遂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安彪通过对A公司财产及经营状况的摸排和调查,并从申请执行人处核实,发现A公司名下暂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应当对A公司采取纳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等系列强制措施,但经过再次详细查阅案件的审理卷宗和与被执行人的联系,发现A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事出有因,并非是我们所说的“老赖”,若直接对该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无疑会严重影响该公司的信誉和后期的有效经营,那么该公司很可能最终会走向破产,对于双方来说都将得不偿失。常言道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则是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力的有效手段和常用措施,但应能动执行,主动作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才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此,安彪综合分析A公司不能付款的原因、双方利益的均衡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使双方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沟通,因双方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律师都在外省,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溧阳,当天经过多次磋商时间总是有冲突,但双方均表示5月26日当天晚上有空,可以通过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云和解”。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他迟则生变,时间就定在了当晚,在经过来回的数轮调解,最终B公司同意在案外人为A公司提供执行担保的情况下与A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其实这一天,他是有意将白天的工作安排非常紧凑,但他还是错过了自己的生日蛋糕和家人的陪伴,他却毫无怨言,甚至从未主动提及,因为女儿的生日“早退”已经心怀不安。也许对他而言,一个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已是最好的生日礼物。
司法审判,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槌一落,影响多少人生命运,决定无数悲欢离合。重责在肩,决定了法官是审判席上超然的裁判者,也是在内心接受自我审判的被告人。安彪在平凡的审执岗位上捍卫着属于裁判者的权威和尊严,也时刻保持了接受人民群众和内心道德审判所应具有的谦恭和谨慎之心,真正践行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新时代司法理念,深刻彰显了新时代“最美法官”的先锋形象。
安彪,系我校2008级校友。
来源:常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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