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富先老”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面临的特殊社会问题。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预计2025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达到1.21亿,且农村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比城市高7.99个百分点。可以说,农村老龄化程度更为明显,养老问题更为突出。
按照我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由于农村老年人群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大多选择最低档标准缴费,导致现阶段多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每月不足200元,平均每天不足7元,无法支撑生活开支,农村老年人难以正常养老已成为基层干部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难题之一。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如何尽快完善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常态化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成为持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民进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市委主委杨宗科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市委主委杨宗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健全财政补贴常态化年度增长机制。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完善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养老制度,健全根据物价、经济增长等因素实现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常态化年度增长机制,切实把“老有所依”“弱有所扶”的民生实事落到实处,真正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享幸福晚年。
第二,确定合理增长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连年增长等制度,以及国内和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于农村60岁以上老人补贴最低档次增长比例和补贴标准。
第三,强化制度保障。把落实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养老金财政补贴常态化合理增长事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内容之中,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作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政府承诺制、满意度测评制的范围,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予以保障。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市委主委、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杨宗科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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