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专业校友会
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友各专业领域的广泛、深入交流,促进学校专业教学研究和实践发展,规范专业校友会组织管理活动,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宗旨
联络校友,服务校友,加强专业领域交流,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各专业校友会的名称
(一)学校校友总会层面,根据专业要求设立的专业校友会,应标明专业领域。
名称为: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名称)校友会。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经济金融校友会、西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会、西北政法大学传媒校友会,等等。
(二)各省区校友会层面,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关专业领域的分会,应标明专业领域和地域名称。
名称为: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名称+地域)校友会。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经济金融北京校友会、西北政法大学律师深圳校友会,等等。
第三条组织与机构
(一)权力机构为该专业校友会会员大会。
(二)决策机构为该专业校友会理事会。
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人。
(三)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干事若干人。
(四)联络机构。各地方专业校友会为总会专业校友会的联络机构。
(五)隶属关系
1、总会各专业校友会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校友总会与各专业校友会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2、各地方专业校友会接受总会专业校友会的指导。与总会专业校友会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六)各省级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成立地方校友会**(领域)专业委员会,与总会专业校友会所成立的各地专业校友会合署开展工作,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人员,接受各省级校友会的领导与监督。
第四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总会专业校友会设立程序
(一)由三名以上校友作为发起人,负责联络、召集热心该专业事业的校友,起草《关于申请成立西北政法大学**专业校友会筹备组的报告》,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二)校友总会批复后,筹备组人员可充分征询校友意见,起草制定该专业校友会的章程,酝酿该专业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关于申请授权成立西北政法大学**专业校友会的报告》,连同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四)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审核同意后,召开该专业校友会成立大会。
第六条各地方专业校友会设立的程序
各地校友为便于本地区本专业校友间的联络沟通,可向总会专业校友会申请成立地方专业校友会。成立事宜由总会专业校友会理事会负责,程序参照第五条执行,成立文件等资料报校友总会备案。
第七条活动规则
(一)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活动。
(二)活动提前5日报校友总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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