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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教学楼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培训中心
  • 发布者:培训中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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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雁塔校区1号教学楼是学校开展非学历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西北政法大学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中心负责雁塔校区1号教学楼教室的管理、维护、调配使用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培训中心同意并办理审批,不得随意占用或使用教室。

二、校内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培训中心根据校内各单位教学活动所用教室数量、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要求,安排培训教室;日常授课不安排使用。

第四条、教室使用安排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教室,须报培训中心调整、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

第六条、申请教室应提前三天提交《西北政法大学教室使用审批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培训中心审批,凭《西北政法大学使用教室回执单》到教室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聘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或活动等,必须经学校宣传部审查批准备案,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等,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方可到培训中心办理教室审批手续。

第八条、上课期间需在教室内外张贴、悬挂宣传品等,增设或外接各种设备,应提前说明并经培训中心同意,在教室管理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未经许可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改变教室设施设备,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校内盈利性培训、讲座、报告等活动,教室使用单位和部门按校内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三、校外教室租用管理

第十条、校外单位租用教室,需提前一周将办学资质、批复文件、教学计划、教室使用申请表等交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进行安排。

第十条、经批准校外单位按《西北政法大学教室租用收费标准》的规定缴纳教室使用费。

第十条、申请单位持申请批复和缴费收据到办公室,登记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第十条、上课期间需在教室内外张贴、悬挂宣传品等,增设或外接各种设备,应提前说明并经培训中心同意,在教室管理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未经许可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改变教室设施设备,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租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各有关部门的管理,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教学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非正常的损坏,租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四、教室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教室内的设施设备都是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教学楼内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桌椅等损坏,应及时报培训中心安排进行维修维护;空调、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问题,由培训中心报国资处进行维修维护。

第十八条、教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教室多媒体值班人员负责多媒体设备。

第十九条、教室管理人员要悉心解答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教室及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和问题,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五、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北政法大学

培训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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