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我校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约仪式在长安校区举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王春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超与我校校长范九利出席签约仪式。副校长张荣刚主持仪式。
刘超、张荣刚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九利、王春福见证签约
范九利对黑龙江高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此次合作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为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协作共建提供了有效路径和平台。围绕合作共建他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深化人才交流,通过人员的交流互动来带动合作项目的实质开展,促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良性互动,推动双方双向奔赴、深度融合。二是合力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共同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理实并重的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三是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推进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典范。
王春福表示,双方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上有着共同的使命担当,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合作的良好开端,希望院校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互动,定期互访交流,对标合作协议内容,制定合作项目清单,推动合作落地见效,通过整合双方人才、平台等资源要素,携手同进、发挥优势,不断推动合作迈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共同谱写双方高水平协作、高质量发展的美好篇章。
此次合作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共建高层次培训进修基地、法学理论研究基地、人员岗位交流基地、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四个“基地”,将有力促进法治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人员双向交流、学术资源共享等多方面协同共进。
黑龙江省高院干部处,学校党政办、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培训中心、图书馆、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供稿:党政办公室 撰稿:周晓飞 审核:蒋国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