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化解环境风险重要保障
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指导地方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虽然很多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但仍有一些突发环境事件因处置难度大等因素,对区域环境质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方面形成冲击。
突发环境事件通常具有爆发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影响的长期性等特征。作为一种非常态工作,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危机或群体性问题。所以,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全面推进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等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此,我国先后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并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增加了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内容。这些都为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处于处置地方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线,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重点之一,其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将直接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成效。因此,《意见》对于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意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关键要强化应急保障。《意见》从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支撑队伍、提升专业素质三个方面切实强化应急保障法治化。首先,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不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联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合力。其次,要以优化专业支撑队伍为保障,提升专业素质为目标,有效发挥应急救援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作用,切实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协调联动能力和临场实战能力。这样方可为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无显著规律可循,所以更不能打无准备之仗,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才能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最大限度减少损害。对此,《意见》从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加强事件应急监测、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四个方面强化应急准备法治化。应急监测对应急决策处置具有支撑作用,能够有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科学处置。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高效的物资储备协调机制,有助于形成物资统筹合力,有效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物资共享,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特别关注“时”与“效”,即不仅在时间上要快,而且在效果上要佳。《意见》从加强信息报告、快速科学响应、做好总结评估三个方面着力提升响应时效法治化。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初,信息的报送和发布是关键,提升报送的及时性、渠道的畅通性、发布口径的一致性,有助于破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壁垒,便于应急主体迅速判断事件性质,依法及时果断处置事件,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而适时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则可以有效防止反复出现同一问题。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直接面对社区、面对群众,其处置水平和处置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相信以法治化手段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必将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从而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