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理念,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的进程中,将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国家建设紧密结合,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内涵,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是我们党面对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准确判断,是永葆生机活力、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律的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也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治历程经过了从“有法可依”到“高质量立法”的不断飞跃,单一式的传统行政也在向多元化的服务行政转变。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背景下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执法不严格,立法就会失去意义,司法也会失去价值。
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就要做到如下几方面:首先,要遵循党的统一领导,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其次,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不断完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合宪性审查工作质量;最后,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在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回应党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