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中国法律史学科建设,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和教学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代法学家的艰苦努力,我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
其一,以1982年张晋藩教授主编新中国第一部《中国法制史》教材出版为标志,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单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包括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三个阶段党领导人民民主政权制定和实行法治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约占全书14%,使之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初步形成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基本教学制度,为进一步拓展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体系和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
其二,持续发掘整理和编纂出版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文献资料,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包括《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档案馆选编)、《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汇编》(艾绍润编)、《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张希坡编)以及党史研究和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出版的《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财经史料摘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等,极大丰富了革命时期法治研究的文献资料,为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献资料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其三,产出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建设研究》等一批经典学术研究成果,形成了该领域学术研究传统。侯欣一的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研究、汪世荣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学院研究、刘全娥的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研究、胡永恒的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研究等,都反映了中青年学者在该学术领域取得的最新研究进展。
这些研究成果注重挖掘和利用原始文献档案,在尊重传统的制度文献考证的同时,注重运用政治学、社会学、思想史、党史等多学科视角,并注意吸收海外有关专家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四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对于推动红色法制传统研究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许多过去关注不够、研究薄弱而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日益进入法律史专业研究视野。
法学院校关于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的制度性安排,主要体现在法学本科专业、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中国法律史必修课和教材当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教学实际中该部分课时分配和讲授内容深浅各高校间有一定差异。
总的来讲,法律史教学条件较好的法学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这部分教学往往会得到更多重视。这些高校的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教育中,往往设置专门研究方向,或开设专题课程,如西北政法大学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教学和研究方面已形成稳定的学术传统和较好的师资梯队。过去三十多年平均每年有一篇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这也与学校所处地缘因素和边区政府档案利用之便有密切关系。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研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一是轻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和研究。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基础学科,本非热门课程,过去还曾不时出现取消中国法律史必修课的意见,作为其组成部分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情形可想而知。近年来中央提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取消之议虽不再公开出现,但不重视的心理观念依然不同形式地存在。
二是专业教师和研究队伍总量较少,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中国法律史学会虽有1200多名会员,但以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为重点研究领域者仍然较少,缺乏一批在该领域研究突出的专家学者,且存在后备梯队不足的问题。与新时代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的目标和要求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三是在知识体系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或缺陷,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术语还不够成熟和稳定;内容偏重立法和司法文件,对于党领导法治实践的时代背景和主要人物的法治思想理论阐述不足;对于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仅以中央苏区、边区和政治中心为主,对其他各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不够;对于党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法治建设的发展演变还缺乏系统性研究和总结。
四是文献档案资料挖掘和利用还不能充分满足新形势下专业研究的需要。
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和教学,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为基本依据,以百年党史中的法治探索为主线,系统研究党领导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特点,从中汲取宝贵经验,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自信和学术自觉,为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第一,应以全国视野在法学院校布局设立若干红色法治传统研究基地,吸纳所在地红色纪念馆、档案馆、党史研究部门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参与,以此作为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和工作抓手。
第二,由国家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党领导百年法治建设经验的珍贵文献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为推进该领域高水平学术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法学教育专家组织要加强教学指导,明确有关教学要求,不得减省基本课时,鼓励法学院校研发和开设有关选修课,确保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计划的实施,维护中国法律史教学体系的完整性。
第四,要在充分吸收党史和法律史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及相关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材内容质量。
第五,组织开展师资专题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中国法律评论】王健: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与研究https://mp.weixin.qq.com/s/YlWaTwDYI29Zxt6Gtxkw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