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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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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14号)要求,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和氛围。

二、清理范围

201811日以来我校教职员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自查范围。

三、清查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并细化自查清理工作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明确自查清理对象、范围及工作要求,布置并启动自查清理工作。

2.个人自查。动员所属单位科研人员对照清查重点内容,对本人署名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其他参与作者的论文开展自查。

3.二级单位核查。各二级单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对所属科研人员在此期间发表登记的论文进行核查,重点审查教职工登记的论文数量是否全面、属实,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论文进行甄别。

4.总结报送。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梳理形成自查清理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并填写《问题论文申报统计表》(附件1)和《高校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属单位应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自查清理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各校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3.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虛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4.深化诚信教育。各校属单位要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在人员入职、职称晋升、项目申报、奖励提名、论文发表等关键环节,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教育,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5.建立长效机制。各校属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单位情况,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高校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和《问题论文申报统计表》(以上三个文件word版、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kyc2502@163.com

联系人:韩星 赵丽云

联系电话:88182502

附件:学术不端自查附件1-3.doc

科研处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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