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说明》要求,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建设工作(简称“专家库建设”),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库建设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承担,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实行全国统一管理。部省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专家选派和使用原则上从专家库提取。
三、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可适时向评估中心补充推荐人选,每年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专家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此外,对于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年龄超限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
五、请各单位请于11月25日之前将推荐人信息纸质签字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校务楼教务处B203室。
联系人:昝镇联系电话:88182563
附件:1.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教务处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行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9.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高校可推荐1-2位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投入有深入思考,入职3年以上。
附件2
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5.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6.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