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校属企业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起草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三、负责起草学校经营性资产委托经营方案;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落实学校所属企业改革及经营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外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内代表学校管理所属印刷厂、教育服务中心等企业;
七、负责学校门面房及闲置房的出租管理工作;
八、完成校属企业的登记造册,清查核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产业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