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 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次工代会重新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西北政法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西北政法大学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由十九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1—2人。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二人。
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代会设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人组成。
第四条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由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工会会员担任。考虑到教育工会的特点,委员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高比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民主党派、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均应占适当比例。
第五条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将候选人名单、简历提前印发给各位代表进行酝酿,然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其中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须报省教育工会同意。
二选举的实施
第六条与会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即候选人20名,应选19名,差额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7名,选举7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选举5名;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选举5名;劳动争议委员会候选人5名,选举5名。
第八条大会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分发选票、计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等事宜。
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即可进行工作。
第九条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候选人以外的工会会员。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方框内划“〇”号;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方框内划“×”号;如弃权,在其姓名上方方框内不划任何符号;如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可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方框内划“〇”号。
第十条选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方可当选。如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另行选本或减少名额。如另行选举,仍无法确定当选者,是否再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二条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书面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三附则
第十三条第九届工会委员会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选举时可由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主持。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第十四条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举时可由一名新当选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本选举办法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选举办法经“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西北政法大学“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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