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 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我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和时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我校现职正、副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新任工作不足半年和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干部不评议。
评议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议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评议。
1、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包括能否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成员合作共事。
2、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能力。
3、勤:主要指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是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绩:是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主要是评议完成主管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成绩突出,效果好。
5、廉: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主要是看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中是否严于律己,为政清廉,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
第五条评议的程序
1、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制定下发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安排意见。宣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作好思想动员工作。
2、被评议人按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做好述职准备。
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被评议人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做述职报告。
4、组织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人按优、良、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填写评测表。
5、由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按被评测人分别汇总评议意见和评测结果,并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委。
6、由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向被评议人反馈评议结果。被评议人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要逐条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
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评议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具体参与实施。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评议工作。
2、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的成员由教代会团长会提名,教代会代表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成员由教代会代表、工会、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拟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对民主评议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起草评议工作总结,并向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报告。
第七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改进作风,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提高领导水平的目的。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校内各二级单位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参照本细则进行。
附件:
民主评议干部量化统计计算公式及评议结果分数划定方法
〔(A×10+B×7.5+C×3)×10〕
M=―――――――――――――――――×k
Σ
式中:M――――个人评议最终得分数(百分制);
Σ――――参加评议某人的总人数(Σ=A+B+C);
A――――评议为优秀等次人数;
B――――评议为合格等次人数;
C――――评议为不合格等次人数;
K――――调节系数。
计算公式中的10、7.5、3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等次的权重系数。
评议结果等次按下列分数划定:
M≥85分为优秀等次;
M≥75分为良好等次;
M≤74分为合格等次;
M〈60分为不合格等次。
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分数为最终成绩,按上分数段范围确定每位被评议干部的评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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