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为了做好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特制定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一、验收依据与验收内容
1、验收依据
⑴《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⑵立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⑶立项项目的《立项协议书》
2、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的研究方案、进度安排和成果形式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对项目研究和实施的技术路线、子项目(专题)设置、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对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进行评价等。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高教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工作,并提出终审验收建议和意见。
重点资助项目的验收,应有校内外两名专家提出验收意见,一般资助项目和其它类型项目应有校内两名专家提出验收意见。
三、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主报告。主报告内容应包括:
(1)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2)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4)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结题验收登记表[点击下载]。结题验收登记表是用以反映项目成果的简明统计表。
3、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提交相关材料时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向高教所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
五、宣传与推广
为扩大我院教改项目成果的影响,促进项目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各项目提交的主报告和结题验收登记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将在本校高教所网站上公布,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
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