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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讲座报道: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实务探讨

  •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发布者:法律硕士教育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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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冯悦法官以《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实务探讨》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顺利举行,讲座地点位于雁塔校区三号教学楼506教室,参会人员有本学期选修企业环境法律实务课程的同学以及我校环境法方向研究生,会议由李雅萍老师主持。

冯悦法官以企业环境责任为核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大家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司法实践中企业应承担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和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并通过交流互动,进一步引发了同学们对于环境问题以及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的思考。首先,冯法官介绍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发展现状,指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已然成为一种规则,并且列举了企业造成环境破坏的现实案例,触目惊心的案例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接着,冯法官分别从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原则、内容以及要求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依据几个方面为同学们讲解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紧接着,冯法官通过污染物排放类和资源利用类两种责任承担形式为大家讲解了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并对企业可能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进行了细致地拆分讲解,充分让大家了解到了企业法律责任的种类、认定标准等重要事项。




交流互动环节,随着讲座内容的不断深入,冯法官以“破产企业危废处置费用应如何认定”与同学们进行了探讨。冯法官指出,对于存有危废处置物的破产企业而言,危废处置费用能否作为破产费用在实务中有很大的争议。杨熹通同学从破产费用的定义出发,指出危废处置费用不属于为债权人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其更接近于共益债务。潘邦宇同学认为危废处置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其倾向于将该笔费用认定为企业应承担的普通债务。其他同学在上述两位同学回答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的增添。

讲座最后,冯法官通过最高院颁布的典型指导性案例,让同学们对这次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进行了回顾和思考,并对上述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讲解。最后,冯法官为本次讲座受邀向李雅萍老师表示感谢,并再次向大家强调了环境保护以及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的重要性,同时表示持续欢迎同学们参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线下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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