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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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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举办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疏散演...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教育宣传工作,6月21日上午,保卫处联合图书馆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举办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疏散演习及实操技能体验活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门诊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200余名师生师生代表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的活动主题,就消防应急救援、师生疏散演习、医护急救演习、灭火器技能体验四个环节进行。演习过程中,指挥中心、巡逻摩托和微型消防电瓶车配合默契,利用我校配备的微型消防电瓶车向模拟火灾点位喷射高压水柱,快速压制初期火灾。图书馆工作人员迅速打开应急疏散通道,迅速组织学生保持冷静,有序撤离。对于演习中的模拟伤者,医护救助组及时作出急救措施。 而后,现场师生代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学习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进行模拟灭火体验。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效,活动结束后,保卫处对图书馆消防疏散通道进行安全排查,就图书馆现有的消防安全设施及疏散通道设置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月”期间,保卫处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通道相关知识。后期,学校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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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要点二十条》

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要点二十条》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消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有关要求,省消安委办公室研究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要点二十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要点二十条 一、消防车道 (一)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上方、建筑消防扑救面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二)设置电动道闸、栅栏、栏杆的车行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保障消防车顺利通行。 (三)消防车道应划设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确保鲜明醒目。 二、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五)防火门及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开启方向上不应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 (六)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关闭状态,不应使用插销、门吸、木楔等物件保持开启状态,且在明显位置应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八)安全出口的电子门禁系统必须具备断电自动停止锁闭的功能,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 (九)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人员密集场所窗口 (十一)根据技术标准,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场所,可通过增设外窗、逃生辅助设施等方式,确保有两条逃生路径。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内部不应设置柜子、隔墙、屏风等障碍物遮挡门窗,门窗外部不应设置栅栏、防盗网、户外广告牌、外装饰等障碍物,确保紧急情况下,门窗作为逃生路径使用。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栅栏、防盗网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十四)严禁占用、堵塞、遮挡消防救援窗口,消防救援窗口内部和外部均应设置永久性明显标志。 四、责任落实 (十五)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 (十六)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十九)对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支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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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卫处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

    5月27日上午,保卫处支部在长安校区监控会议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暨支部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乔军伟主持并讲授专题党课,全体干部参加。 会议集体学习了《关于印发〈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内容。 乔军伟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刻领悟党纪学习教育本质”为题,围绕准确把握学习《条例》要求、筑牢思想根基,强化问题导向、用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工作,统筹兼顾、把党纪学习教育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等方面讲授专题党课。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党纪为准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知敬畏、明“禁区”、守底线,形成优良作风,杜绝“无知者无畏”。要从学纪知纪开始,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明白人”,持续提高思想意识,杜绝学习不深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要坚持逐字逐句学习《条例》,认真领悟党的“六大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弄清“三个区分开来”等内容,读懂党的纪律方方面面,确保铭记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切实从小处着眼,当好遵规守纪的“细节控”,以“动辄得咎”避免“破窗效应”。要发扬“三省吾身”的传统,以《条例》为“镜子”,善于听取“逆耳之声”“刺耳言语”,及时纠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作风,确保始终端正、清廉、干净。要时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利用全校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手段提高工作质效,全心全意服务师生,用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 保卫处支部召开主题教育讲党课暨纪律教育学习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学校纪委宣传月活动、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清廉校园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7月12日上午,保卫处支部在监控会议室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处干部参会,支部书记乔军伟主持。 会议组织观看了《“小权利”背后的“大任性”》《警服变囚服--刘秀珍》警示教育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随后,岳峰同志以《共产党员要不断地学习敬畏并自觉遵守党章》为题、赵晖同志以《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题,分别给全体干部讲授专题教育党课。 会议强调,此次会议将纪律宣传月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全体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要始终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与会干部纷纷表示,要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学常新,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立足本职岗位,解决教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以问题为导向,推动保卫工作不断改革,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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